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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4〕45号)

日期:2024年 12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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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GMCG2024000218

  二、项目名称:光明区人民武装部新营区建设工程传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90室

  被投诉人1: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被投诉人2: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19层

  相关供应商:广东相汇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河清四村工业区富临路1号A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光明区人民武装部新营区建设工程传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CG2024000218,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招标产品“立式大弯水龙头”属于强制节能采购产品“水嘴”,需要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资质,中标单位相汇公司委托的制造商深圳市华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华厨公司”)没有获得生产“立式大弯水龙头”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资质。

  投诉事项二:招标产品“烤箱”“开水器连支架”属于商用电热设备,应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相汇公司的制造商华厨公司没有获得上述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诉事项三:招标产品“四门雪柜1”的生产需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相汇公司的制造商华厨公司没有获得“四门雪柜1”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全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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