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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5〕2号)

日期:2025年 01月 0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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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GMCG2024000210

  二、项目名称:玉塘社区医院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EBC空气环境机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鑫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科韵社区华裕路2008号东明公寓1栋1层11-12号商铺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济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华宁路117号中安科技园A栋1713

  相关供应商2:深圳世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2533号A2栋100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鑫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玉塘社区医院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EBC空气环境机等医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CG2024000210,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因案件调查需要,本机关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调查函,调查期间共计12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2025年1月3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终止本项目的行政裁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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