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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5〕15号)

日期:2025年 06月 1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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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GMDL2025000033

  二、项目名称:深圳小学光明学校中心校区报告厅设备设施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本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兴业三路2号B幢303

  被投诉人:京采(深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清林路524号天安数码创新园1号厂房A504-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本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京采(深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小学光明学校中心校区报告厅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5000033,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投诉人投标文件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而被投诉人公布的结果公告“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中,投诉人在“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10%”一栏显示为“否”,评审委员会没有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其价格得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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