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 采购招标处罚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5〕39号)

日期:2025年 09月 0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字号:

  一、项目编号:GMCG2025000082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教职工食堂和学生食堂及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学生午餐非集采类食材配送及相关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牧禾农产品(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彩姿北路28号牧禾科技产业园C栋101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中通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海语西湾G9、G10栋C1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牧禾农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下称“交易集团光明分公司”)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中学教职工食堂和学生食堂及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小学学生午餐非集采类食材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CG2025000082,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相关供应商深圳市中通农产品有限公司(下称“中通公司”)“食品检测保障能力”水果类检测报告不符合评分要求。

  投诉事项2:中通公司“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的业绩合同,不符合合同签订应准确、规范的基本要求,且业绩合同中的服务内容与中通公司实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时间不符。中通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违反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不符合评分要求,涉嫌提供虚假业绩证明资料。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分享到: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