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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6年 08月 0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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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废止《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4号),本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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