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光明区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光明区水务局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9条。其中,工作动态10条,通知公告46条,联系我们、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其他共13条。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强政民互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共收到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较2021年同比增加100%,原因分析: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公众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目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光明区水务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建设集约化要求,不单独建立本单位门户网站,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列明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光明区水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的信息量有待增加。2023年光明区水务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与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司其职、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政务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在政府信息的“量”和“质”上下功夫,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