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284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10条,规划计划信息3条,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4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1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安全生产)84条,灾害救助信息3条,应急管理信息6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我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数量共2条,行政处罚本年处理决定数量803条,行政强制本年处理决定数量2条,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2项。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受理,认真研究,并在远小于法定时限内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1项当事人撤销信息公开申请,1项依规予以公开。
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较去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我局2023年进一步增强宣传力度,并依职责做好主动公开,与2022年相比向我局提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信息公开申请人数有所下降。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全年工作部署,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并层层落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本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型政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切实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平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功能,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办法》,对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审核进行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我局制定的《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等文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节,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安全。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主动公开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等信息,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认真落实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二是关注政务舆情热点,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共7项。三是积极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工作。对于咨询投诉,我局坚持压缩办理时间,注重回复质量,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形成规范化的办理反馈工作机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主动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拓展。2024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参与培训交流和借鉴其它平台优秀经验,提升专项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满足服务群体多样化、多层次、多维度需求,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