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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年 01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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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将属于政务公开范围的有关信息在网上予以公开。2023年,我局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2条。其中通知公告69条,工作动态6条,政策法规4条,财政信息3条,部门预决算12条,规划计划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项目信息3条,重大行政决策3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共收到224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及时、规范予以答复。相较去年的50宗,同比增加388%,主要原因为,一是公众对于自身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认识不断加深,更多的人意识到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维护自身权益;二是部分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宽泛,对同一项目不同阶段的政府信息多次申请;三是多名申请人针对同一项目的相同信息申请信息公开。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涉及行政诉讼4宗,目前在先行调解阶段。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内容和事项。一是在文字解读的基础上,灵活采取图解等多种形式开展决策解读工作,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多样化解读《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获得群众广泛认可。二是切实落实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根据日常工作需求以及2023年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划,将核发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屋顶总平面图、核增建筑面积专篇进行通告公示,相关内容由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四)平台建设。为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局门户网站的建设,我局对信息公开平台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机构、工作动态、部门文件及解读、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法定公开内容进行常态化更新。

  (五)监督保障。为常态化、高质量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加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联动,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1

2

0

0

1

0

2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1

0

0

0

0

0

2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42

0

0

0

1

0

14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3

2

0

0

0

0

2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

0

0

0

0

0

1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8

0

0

0

0

0

18

(七)总计

215

2

0

0

1

0

2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4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范围有待扩大;二是对依申请信息公开处理效率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以群众、企业需求为导向,按照《条例》和省、市、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同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提升信息公开申请的办事效率,确保依申请公开事项合法合规按时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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