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按时按点主动公开全局年度工作总结、预决算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等重要事项。并根据市、区有关要求部署,按照“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将政策解读与规范性文件同步公布。本年度我局共印发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1个规范性文件,均已按《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各项程序,同时以“一图读懂”、政策解读等方式多途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开展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效率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诉求。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妥善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发布稿件质量,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本年度通过光明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4条,其中更新科技动态34条、通知公告84条、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7条、规划计划2条、其他信息67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更新光明区政府在线各主题和服务栏目,建设维护“惠企专区”“合成生物专区”“民生诉求热点问题”等特色栏目。及时转载省、市有关政策、通知公告,丰富信息公开来源。
(五)监督保障
及时更新内设科室、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每则通知公告中详细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供申报单位及个人咨询,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科技创新阶段性成果显示度还有待加强。二是栏目设置的管理还需持续优化。
(二)改进情况
一是拓宽信息公开宣传途径。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深圳光明、光明科学城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政策法规、通知公告、科技动态等链接,积极提升科技创新领域相关内容知晓度。二是加强对栏目设置的管理和优化,在保证栏目更新的同时,对重点领域信息根据信息发布内容进行分类,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落实,展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