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办、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刊媒体、政务宣传栏、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街道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涵盖组织机构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部门预决算信息、政府通知公告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我街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其余均按期办结。同比上年,依申请公开申请量增加50%,通过对办理情况进行分析,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市民出于自身需求,申请部分历史资料,二是今年以来多举措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市民对这项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集中展示现行有效规章政策以及工作进展成效,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同时对发布信息开展“三审三校”审核工作,对文字内容、审发程序等实行专人监督、管理和登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社区一级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升,公开内容质量把关有待加强,一些便民服务信息未在社区常态化公开。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优化信息公开网站,增加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和便捷性。二是强化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和依申请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