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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年 01月 3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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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光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共发布部门预决算、通知公告等各类信息44条。以公开助力提升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了区人大、政协政务服务篇“焦点问题面对面”政府开放日活动。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社会政策热点,共举办两场政务服务零距离之焦点政策线上直播活动,吸引近5万余人次观看,点赞突破万人次。成立区、街道、社区三级专业帮办团队,推出全生命周期主题服务和5G视频协办服务,建立“一企一档”和“一项一案”机制,为超过90家招商企业、2000位高端人才提供帮办导办服务。推出22项“免申即享”,9项“精准智享”,累计服务超42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要求做好栏目更新,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健全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核要求和工作程序,并同步开展保密审查、流程资料存档备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四)平台建设

  在光明区政府在线新增“公明国际化街区”及“光明区营商环境”等国际化专题,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完成市民门户三期项目,“i深圳”光明门户全新上线,新增“秒报”14项、“秒批”9项,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115项。

  (五)监督保障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列明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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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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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主动公开方式还需进一步丰富,政民互动交流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4年我局将精准对接服务群体多样化、多层次、多维度需求,开展针对不同服务群体的“政务体验日”活动。同时,整合各部门惠企政策、各项补贴、高频事项等宣讲资源,开展系列政策宣讲活动,为企业群众提供主动靠前的专属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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