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全年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79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126条,其他类政府信息53条。通过《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宝安日报》等报刊发布政府信息203条次,通过各类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315条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全年通过各类渠道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95宗,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宗。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其中564宗已办结,其余45宗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同比上年,依申请公开事项大幅增加,通过对办理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涉及房地产行业问题较为突出,群众想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保障个人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暂无自建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党组书记定期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各科室共同参与、密切配合,依法、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较好,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加强的地方:2023年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大幅增加,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人员配置,确保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依规按期办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