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光明区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按照广东省、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政策文件要求部署落实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办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信息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27条,包含办内工作新闻、部门年度预算、年度工作总结与年度工作思路、招聘公告等可公开与应当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我办今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宗,与去年所受理的相持平,增幅0%。2023年,我办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和法定答复方式,依法依规答复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群众需求,加强与申请人个性化信息需求的沟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及水平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
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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