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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 01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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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光明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和公众需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46条,其中主要包括统计月报11条、统计分析11条、统计年报1条、统计年鉴1条、统计公报1条、财政信息6条、机构职责5条、政策法规4条、规划计划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其他专栏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4条,相较上年增加了3条,全部按时办结,因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数为0件。与去年相比,本年度我局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随着我区经济规模和单位数量不断增长,公众对区域经济、产业数据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更为迫切。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所有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三审三校”审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建设集约化要求,不单独建立本单位门户网站,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光明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规范发布政务信息。一是加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由局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抓落实,办公室负责编制和录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联动,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二是安排专人负责门户网站检查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加强工作培训,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行顺畅,确保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三是及时做好咨询工单的办理工作,压缩办理时间,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切实为广大市民群众解决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仍存在个别信息表述不够规范、统计数据分析解读不够充实、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秉持“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理念,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信息稿件的审核工作力度,严防表述错误,提升信息质量。二是持续加大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分析解读力度,进一步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数据整理和发布工作,主动公示统计信息,优化信息审核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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