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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 01月 2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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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光明区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提升公开水平入手,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强化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区卫生健康局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区政府在线发布栏目信息共计324条,其中,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条、机构职责11条、政策法规2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信息14条、医疗动态32条、医疗服务40条、通知公告146条、彩票公益金信息3条、证件办理36条、服务市民就医7条、人事信息21条、政府开放日2条、医疗服务信息公开6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区卫生健康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2件、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均已按期办结,无结转至下一年度办理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区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全年工作部署,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并层层落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区卫生健康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型政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切实加强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平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网站功能,区卫生健康局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对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审核进行规范化管理,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节,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安全。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组织机构、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等信息,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落实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二是关注政务舆情热点,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策解读2项。三是积极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工作,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回复质量,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形成规范化的办理反馈工作机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5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2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偶有不及时,内容不够全面,形式不够丰富等。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提高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质量。建立信息发布动态更新台账,制定明确的信息发布流程和时间表,确保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不断优化门户网站信息栏目,对信息内容进行梳理归类公开,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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