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署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9条,其中,通知公告27条、履约信息11条、质量安全管理6条、财政信息2条、政策法规2条、规划计划1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我署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上年度继续办理3件,共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同比上年收到5件,减少了2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主要原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取信息渠道更广,可通过多方面渠道了解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我署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工作实际,我署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加强和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同时我署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建设集约化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对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发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行顺畅,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署政务公开工作稳中求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不够丰富,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仍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署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能力,不断强化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紧跟时代变化与群众需求,主动做适应性调整,积极响应群众需求,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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