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公开各项信息,做好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3条。其中,机构职责6条,政策法规4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信息2条、通知公告17条、项目信息2条。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未收到提交申请要求公开信息事项,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落实“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暂无自建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024年度召开了2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印发了《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和《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信息发布做好安全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专题专栏信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的问题。
下一步我署将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丰富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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