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光明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3条,其中,财政信息6条、通知公告27条。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强政民互动。全年未涉及本单位制发的规章、行政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未收到提交申请要求公开信息事项,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4年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实行审核、审批工作流程,确保所有信息经层层核查、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4年无自建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4年健全完善《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数字政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光明区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总体情况良好,但政务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主动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落实信息起草、审核责任,加强日常检查,确保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