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3条,包括机构职责、工作动态、双拥优抚、退役军人风采等可公开与应当公开内容,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机制,组织局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学习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确保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光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暂无自建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透明度,形成了由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实施、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编写和更新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中,详细列出了联系电话、办公地点等信息,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良好,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存在内容表述错误、格式错误等问题,反映出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亟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公开信息内容的检查力度,减少问题的发生。同时,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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