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办、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和作用不断发挥。全面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满足了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进一步保障了群众权益,增加了群众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街道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涵盖机构信息、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部门预决算信息、政府通知公告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街道加强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认真做好登记、流转、办理、审核、答复等事项的办理。2024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其中上年转结11件,新增3件,新增数量较去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去年部分申请人分多次申请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公开信息进行层层审批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水平,优化和整合政府网站原有栏目,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和工作动态能够及时、有效地传达。同时努力提升政民互动平台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本年度共办理咨询投诉6335条,均已按规定办理并及时反馈至群众。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制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依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明确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公开内容、公开时间(时限)和公开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队伍健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在标准化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不足之处:
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的发布速度仍未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求,信息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升。
二是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需拓展,在信息公开的实践中,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信息的细致程度和解读深度尚显不足,同时信息公开的范围也有待进一步拓宽。
2025年我街道将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提高信息更新时效性,加强了内部监督和管理,通过定期检查,确保关键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有效提升了信息的时效性。
二是深化并拓宽信息公开,加大了对专业性信息的细致解读力度,并拓宽了信息公开的范围,通过增加政策解读、数据分析等内容,使群众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政府工作,增强了信息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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