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光明街道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严格遵守《条例》各项规定,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健全监督机制,持续营造透明、公平、开放的政府信息公开大环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光明街道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涵盖组织机构信息、机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部门预决算信息、政府通知公告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光明街道新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另有2件为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比上年,依申请公开申请量增加141%,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市民吴某出于自身需求,通过邮寄方式提交11件信息公开申请,大幅增加受理数量;二是光明街道近年来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设置政务公开专窗,便利申请渠道,提高了市民认知。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依照《条例》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强化政务工作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明确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用好政府门户网站这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排专人做好网站日常巡检及内容保障工作,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加强信息审核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审核制度,定期自查,认真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管理规范合理,着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持续完善街道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职责、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督促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二是发布信息的形式较为单一,多为文字形式。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大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发布,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三是拓展信息发布的多样化形式,不局限于文字,探索图片、视频等更为丰富的方式,同时利用政府开放日等渠道多方面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光明街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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