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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 01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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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光明街道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严格遵守《条例》各项规定,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健全监督机制,持续营造透明、公平、开放的政府信息公开大环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光明街道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涵盖组织机构信息、机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部门预决算信息、政府通知公告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光明街道新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另有2件为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比上年,依申请公开申请量增加141%,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市民吴某出于自身需求,通过邮寄方式提交11件信息公开申请,大幅增加受理数量;二是光明街道近年来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设置政务公开专窗,便利申请渠道,提高了市民认知。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依照《条例》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强化政务工作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明确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用好政府门户网站这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排专人做好网站日常巡检及内容保障工作,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加强信息审核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审核制度,定期自查,认真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管理规范合理,着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一是持续完善街道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职责、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督促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2

  0

  0

  0

  0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2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6

  0

  0

  0

  0

  0

  6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1

  0

  0

  0

  0

  6

  (七)总计

  28

  3

  0

  0

  0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二是发布信息的形式较为单一,多为文字形式。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大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发布,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三是拓展信息发布的多样化形式,不局限于文字,探索图片、视频等更为丰富的方式,同时利用政府开放日等渠道多方面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光明街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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