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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 01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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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模式常态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各类型政府信息总数共计180条,其中通知公告140条、政府信息37条、年度工作总结3条,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5宗,因机构改革,承接原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职责,依申请公开件数量较2023年有所增加。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4年我局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等流程,严格信息发布、转载的审核把关,避免出现文字错漏、内容表述不规范等错误,提高公开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建设集约化要求,未单独建立本单位门户网站,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明确机构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1

2

3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部分科室、所属事业单位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政策、工作重要性了解不多,掌握不够。公开渠道单一,公开形式单一。

  下一步,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扩展主动公开范围,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持续强化主动公开。严格审核把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压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责任,及时发现、纠正错漏,确保所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规范全面。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我局工作的全过程,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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