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模式常态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各类型政府信息总数共计180条,其中通知公告140条、政府信息37条、年度工作总结3条,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5宗,因机构改革,承接原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职责,依申请公开件数量较2023年有所增加。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4年我局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等流程,严格信息发布、转载的审核把关,避免出现文字错漏、内容表述不规范等错误,提高公开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建设集约化要求,未单独建立本单位门户网站,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明确机构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部分科室、所属事业单位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政策、工作重要性了解不多,掌握不够。公开渠道单一,公开形式单一。
下一步,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扩展主动公开范围,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持续强化主动公开。严格审核把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压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责任,及时发现、纠正错漏,确保所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规范全面。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我局工作的全过程,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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