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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 01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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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光明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达145条,其中机构职责类10条,工作动态类1条,通知公告类56条,资金类信息15条,年度工作总结4条,政策法规及解读8条,政府采购类信息13条,国有企业信息3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光明区财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相较上年,减少了1条,主要原因是根据“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加大了公开力度,群众不再依赖依申请公开渠道获取已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光明区财政局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审核、审批工作流程,确保所有信息层层核查、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光明区财政局无自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光明区财政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一是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依法公开;二是积极参与政府网站、民意速办等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处理政务信息的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工作,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注重回复质量,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形成规范化的办理反馈工作机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光明区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是机构改革后,信息格式存在差异,整合难度加大,未能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025年,光明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信息整合能力,并加强公开平台信息发布管理,抓好“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查工作落实,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光明区财政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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