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174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3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6条,通知公告类信息3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安全生产)65条,灾害救助信息2条,应急管理信息66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我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数量共4条,行政处罚本年处理决定数量570条,行政强制本年处理决定数量3条,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答复,依规予以公开。
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较去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我局2024年依职责做好主动公开,加大了公开力度,与2023年相比向我局提出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人数有所下降。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全年工作部署,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并层层落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本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阳光型政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切实加强门户网站平台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办法》,对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和审核进行规范化管理。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节,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安全。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通知公告等信息,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认真落实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二是关注政务舆情热点,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共3项。三是积极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工作。对于咨询投诉,始终坚持压缩办理时间,注重回复质量,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形成规范化的办理反馈工作机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
2025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细化充实,深入挖掘信息,做到全面、准确,公开形式多样化,实现政府信息的高质量发布;以广大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突破口,从群众视角着力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有效提高政民互动水平和为民服务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