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委宣传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署,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遵循“谁公开,谁负责”“谁的信息谁审查”“事前审查”“一事一审”等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的内部审批流程,以制度化形式确立审查机制。
(二)持续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做好日常台账登记管理,2024年在信息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27条,包括部门年度预决算、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专项资金信息公示等内容,切实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
(三)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我部2024年行政许可处理数57件,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部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学习贯彻相关政务公开文件力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部将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紧跟时代变化与群众需求,加强有关政策法规、条例的学习;二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形式新渠道,推进网站信息公开更及时、更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