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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外事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 01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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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光明区外事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平台建设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主动依法公开相关政务信息。认真履行政务公开主体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建设集约化要求,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同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安排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安全、维护等工作。

  (二)政府信息管理及监督保障方面。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流程,严格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未有泄露涉密、敏感信息等问题发生。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政府网站互动渠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需不断健全完善等。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省、市、区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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