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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年 01月 2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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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条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一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4条。其中,机构职责4条、政策法规6条、规划计划1条、财政信息7条、通知公告27条、其他专栏39条。二是运营“光明科学城”微信公众号,发布科技创新领域政府信息148篇,阅读量累计65655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履行政务公开主体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全年通过各类渠道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宗,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依法依规进行答复并均已办结。同比上年,依申请公开事项有所增加,结合申请情况分析,主要原因为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参与意识提高,积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获取政府、社会投资项目等信息。2024年我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予以回复,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目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持续按照《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建设集约化要求,不单独建立本单位门户网站,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持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依法公开。二是积极做好民意速办、咨询投诉等回复办理工作,注重回复质量,按时答复群众。三是积极参与政府网站建设、民意速办、群众诉求处理等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及重点领域栏目信息公开的力度,做到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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