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光明区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光明区水务局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3条。其中,通知公告24条,联系我们、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其他共29条。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强政民互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共收到158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较2023年同比增加5167%,主要原因为多个申请人申请同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光明区水务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光明区水务局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建设集约化要求,不单独建立本单位门户网站,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列明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光明区水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产生主动公开信息较少,政务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下一步将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围绕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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