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对各类公开事项进行公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5条,其中,部门预算1条、投资动态34条,通知公告39条、年度工作总结发布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未收到提交申请要求公开信息事项,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明确信息公开具体职责,有力地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定时发布动态,相关政府信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持续提升我局政府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发布政府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做好群众咨询投诉办理工作,按时答复群众,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流程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需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主动扩大公开范围,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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