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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年 01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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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光明区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光明区信访局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发布政策法规信息4条,规划计划1条,财政信息6条,区领导接访安排信息11条,通知公告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光明区信访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时办结答复,较上一年度下降50%。这一良好态势的形成,主要源于两方面工作成效:一方面,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持续宣传和普及,公众对信息获取渠道和办理流程的知晓度显著提升,有效降低了通过依申请公开途径获取信息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光明区信访局不断畅通群众诉求反映路径,优化信访接待、办理、反馈等全流程工作机制,以《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加大信访工作法治化专题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理性表达诉求、解决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光明区信访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完善信息审查与发布机制,严格规范公开流程,确保公开信息质量和准确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光明区信访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及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全面把牢信息审核发布审核关。在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的基础上,同步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依托“光明群众诉求服务”公众号等载体,加大《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工作法治化等内容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和信息公开服务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光明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网站栏目进行排查梳理,对信息准确性、功能实用性进行核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通过设立公开电话、张贴海报、公布光明群众诉求服务二维码等途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群众反馈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需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实用性不足。部分涉及政策法规等信息仅引用来源出处,未将政策细节、具体规范等罗列到位。三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和覆盖面不够。主动公开的内容聚焦度不高,围绕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政策解读、实践成效等宣传公开内容还比较少。

       (二)改进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共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持续提升。二是优化呈现形式,对复杂政策法规配套图文解读、问答手册,通过官网专栏、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推送,提升群众可读性和获取效率。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聚焦政策解读、办事指引、典型案例等,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内容供给,营造法治化信访工作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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