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光明区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光明区信访局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发布政策法规信息4条,规划计划1条,财政信息6条,区领导接访安排信息11条,通知公告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光明区信访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已按时办结答复,较上一年度下降50%。这一良好态势的形成,主要源于两方面工作成效:一方面,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持续宣传和普及,公众对信息获取渠道和办理流程的知晓度显著提升,有效降低了通过依申请公开途径获取信息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光明区信访局不断畅通群众诉求反映路径,优化信访接待、办理、反馈等全流程工作机制,以《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加大信访工作法治化专题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理性表达诉求、解决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光明区信访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完善信息审查与发布机制,严格规范公开流程,确保公开信息质量和准确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光明区信访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及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全面把牢信息审核发布审核关。在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的基础上,同步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依托“光明群众诉求服务”公众号等载体,加大《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工作法治化等内容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和信息公开服务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光明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网站栏目进行排查梳理,对信息准确性、功能实用性进行核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通过设立公开电话、张贴海报、公布光明群众诉求服务二维码等途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群众反馈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需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实用性不足。部分涉及政策法规等信息仅引用来源出处,未将政策细节、具体规范等罗列到位。三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和覆盖面不够。主动公开的内容聚焦度不高,围绕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政策解读、实践成效等宣传公开内容还比较少。
(二)改进情况:一是深化思想认识,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共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持续提升。二是优化呈现形式,对复杂政策法规配套图文解读、问答手册,通过官网专栏、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推送,提升群众可读性和获取效率。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聚焦政策解读、办事指引、典型案例等,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内容供给,营造法治化信访工作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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