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公开各项信息,做好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条。其中,机构职责1条,政策法规4条、规划计划1条、财政信息2条、通知公告2条。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收到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于2025年8月办结。较2024年同比增加量为1宗,原因分析:市民申请公开的文件非本单位制作的文件,经与市民沟通,已撤销办结。2025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落实“三审三校”工作机制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暂无自建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会上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同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对信息发布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仍存在个别信息表述不够规范的问题。
下一步我署将进一步强化信息稿件的审核工作力度,严防表述错误,提升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光明区科学城开发建设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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