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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年 01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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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光明区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区卫生健康局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发布栏目信息共计325条,其中,通知公告150条、医疗动态33条、医疗服务39条、证件办理42条、部门预决算15条、服务市民就医5条、联系我们1条、机构职责8条、规划计划1条、人事信息13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光明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1条、政策法规5条、政策问答5条、医疗服务信息公开6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区卫生健康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宗,相较上一年度增加1宗,增幅20%,已全部受理,其中已办结申请4宗、结转至下一年度办结的申请2宗。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全年工作部署,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提升公开质量与效能为导向,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扎实推动各项公开任务落细落实,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打造阳光型政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切实加强门户网站平台管理,充分发挥网站功能,区卫生健康局严格对照并落实《光明区党政机关网站和新媒体工作指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动态调整制度》《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协调制度》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健全内容保障机制、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安全防护与日常监测,不断提升网站管理效能,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切实提升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质效。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组织机构、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等信息,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落实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需改进之处,主要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个别已公开信息中的链接存在失效问题等。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局将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强化信息发布时效管理,优化流程、明确时限,确保应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二是定期对历史稿件中的链接开展自查与修复,并在新增稿件时增加“链接有效性验证”环节,确保新增链接可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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