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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年 01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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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能上网尽上网。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达141条,主要包括政策受理、拟资助企业名单公示、招聘等通知公告49条,各类政策及配套文件26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意见反馈26条,其他共40条。相较2024年114条增加27条,同比增加23.68%。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相较2024年的2宗,减少2宗。同比上年,依申请公开事项大幅降低,一方面体现市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意识持续增强,通过各类官方公开渠道主动了解政务动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局主动公开工作覆盖面、精准度显著提升,有效满足了群众核心信息需求,政务公开实效充分显现。

  (三)政府信息管理

  1.严守审核底线,筑牢保密防线。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将保密审查全流程嵌入公文流转、信息发布各环节,刚性落实“三审三校”审核机制,层层压实审核责任,坚决杜绝错误信息、敏感内容上网发布,确保公开信息安全合规。

  2.动态更新信息,保障内容时效。针对机构改革、领导调整、政策修订等重要变动,第一时间更新发布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等主动公开类目内容,并建立常态化更新机制,根据工作推进实际持续优化信息供给,确保公开内容与工作动态同步。

  3.聚焦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实效。以乡村振兴、涉农补贴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为核心,及时更新发布上位政策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推进进展等关键信息,让群众清晰知晓政策、便捷查询信息,切实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维护,确保内容更新及时。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公开协调、审查、发布、考核等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遵循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建立 “层层把关、全程追溯” 的内容审核机制,制定详实的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实现工作推进有据可查、责任可溯。安排专人专项负责政务咨询、网站问题清单整改及反馈等工作,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发现问题闭环解决。此外,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含政府网站运营、民声诉求办理)专题培训,持续提升业务队伍的政策理解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服务回应水平,为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3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政策解读与受理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明显不足:信息公开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以政策原文、受理通知为主,深层次解读和实操指引不足,需进一步提高公众需求匹配度。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性改进:一是强化专业能力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常态化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使政府信息公开真正成为打造透明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手段。二是优化信息公开结构,在保障基础信息及时发布的同时,补充政策出台背景、实施细则、落地成效及实操问答,提升信息实用性,让政策红利真正精准触达受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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