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审核,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0条,其中,通知公告93条、其他公告21条、投资动态33条、投资环境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共收到2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较2024年增加2份,为同一申请人申请的同一事项;发生2宗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明确信息公开具体职责,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政府网站互动渠道,结合工作实际发布动态,相关政府信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发布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虽已构建起信息公开制度,但执行过程仍需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细化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责任意识教育,切实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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