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131条,其中机构职责信息13条,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信息3条,规划计划信息1条,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6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9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公开57条,灾害救助信息1条,应急管理信息3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数量共3条,本年处理决定行政处罚数量140条,本年处理决定行政强制数量2条,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宗,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1宗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1宗因不属于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法定职责范围,已及时依规指引申请人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规定开展答复办理工作,所有申请均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到位。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5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指示,认真做好全年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暂无自建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通知公告、重点领域、灾害救助、应急管理等信息,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认真落实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全面性。二是关注政务舆情热点,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等3份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聚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核心职能,规范对外公开应急管理关键信息,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对照工作要求和群众实际需求,仍存在可进一步优化的细节:一是面向企业、社区等不同对象的公开内容,针对性有待提升;二是已公开的部分应急管理相关信息,与群众实时关注的热点场景衔接有待优化。
2026年,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将针对性细化改进,推动信息公开更贴合实际需求:一是梳理群众和企业日常咨询的高频关注内容,补充至公开平台,让信息公开更符合群众诉求;二是结合季节特点、应急管理重点工作时段,同步梳理公开对应热点场景信息(如汛期防灾、冬季防火等),强化信息时效性与适配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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