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光明区财政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达104条,其中工作动态类1条、通知公告类54条、资金类信息9条、年度工作总结4条、政策法规及解读4条、政府采购类信息24条、国有企业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光明区财政局共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申请,相较上年,新增了1条,主要原因是申请人需获取2018年-2020年的信息稿件,该稿件因公开时限已超5年,在网上较难获取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光明区财政局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实行审核、审批工作流程,确保所有信息层层核查、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光明区财政局无自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光明区财政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构建全流程、多层次的监督保障体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专人专岗负责信息公开统筹协调、内容审核及发布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应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杜绝迟滞、漏报问题。二是提升专业能力,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政府网站运营、民意速办平台操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等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信息分类、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流程等实务技能,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强化实操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光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拓展。
2026年,光明区财政局将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及时梳理信息公开项目,提高信息内容质量,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确保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为打造和树立高效务实透明的单位形象夯实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光明区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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