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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年 01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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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扎实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5年,通过光明政府在线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条,其中更新科技动态35条、通知公告134条、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7条、规划计划2条、其他信息38条。按时按点主动公开全局年度工作总结、预决算报告等重要事项。并根据市、区有关要求部署,按照“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将政策解读与规范性文件及时同步公布。本年度我局共印发了《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1个规范性文件,已按《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各项程序,同时以政策解读、“一图读懂”等方式多途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开展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效率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诉求。202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日常台账登记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更新光明区政府在线各主题和服务栏目,建设维护“科技创新”“合成生物专区”“政策问答”“美丽光明”等主题栏目。及时转载省、市有关政策、通知公告,拓宽信息公开来源渠道。

       (五)监督保障

       一是及时更新我局内设科室、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在通知公告的稿件中详细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供申报单位及个人咨询和反馈,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积极参与政府网站建设等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持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连续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更新与政策推进的同步性仍需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政策文件及重大事项的发布与实施进度紧密衔接,提升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连贯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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