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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光明街道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年 01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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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光明街道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优化平台渠道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与保密审查机制,致力于构建标准统一、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信息公开新格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光明街道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涵盖组织机构信息、机构职责、机构领导、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部门预决算信息、政府通知公告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度,光明街道新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同比上年,依申请公开申请量下降41.37%,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本年度,无单一申请人大量申请的情况,恢复往年常态新增受理情况;二是本年度,我单位通过全面深化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优化平台信息,使公众所需信息更易查易得。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动态调整,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二是加强信息审查力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三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申请渠道,规范答复函格式和答复用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为依托,扎实做好信息公开页面日常运维,着力提升信息公开时效与覆盖面,提升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同时加强内部培训和交流,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1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1

  0

  0

  0

  0

  5

  (七)总计

  11

  1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平台的便捷性和互动性有待优化;二是公开的时效性和主动性有待提升,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前瞻性的主动发布、集中回应机制尚不完善。

  改进情况:

  一是整合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公开,在社区宣传栏同步摘要发布关键政策,探索为有需要的高龄居民提供“点对点”信息告知服务,努力消除“数字鸿沟”,提升信息获取的公平性与便利性;二是强化机制,提升主动公开时效质量,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和时限管理规定,压实信息报送与发布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主动发布与预期管理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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