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政法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光明区政法办公室坚持以《条例》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认真部署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并层层落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法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8〕14号)、深圳市光明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深光综合办〔2018〕81号)等文件精神,光明区政法办公室结合实际,具体细化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并推动落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实施方案》(深政务办函〔2018〕272号)以及年度政务工作要点要求,深入开展财政预决算公开等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2条。
(二)完善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2018年,光明区政法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一是配合区综合办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对政法办政府在线门户网站进行了优化调整。二是充分运用“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光明区政法办公室开通了“光明政法”政务微信,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府信息范围广、时效性强、与群众对接便捷等优势,集中发布了各类政策以及与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工作信息。三是加强平台维护管理。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均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做到定期更新政务信息,2018年光明区政法办公室通过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达367条。
(三)重视政民互动交流,回应社会民生关切。光明区政法办公室注重门户网站的政务微信微博等政民互动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一是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工作。对于门户网站收到的咨询投诉件,均注重回复质量,并及时联系群众,针对群众的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做好民意征集的调查工作。光明区政法办公室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的“互动交流”栏目主动开展民意征集工作。分别在区政府在线公开征求《光明新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修订版)意见及开展《光明区政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的问卷调查》,并在有效期间内对征集结果作出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光明区政法办公室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达510条,其中工作动态480条,其他信息30条;积极开展民意征集工作,全年公开征集群众意见2期;做好咨询投诉回复办理工作,继续完善网上咨询、部门信箱等互动栏目。2018年,光明区政法办公室共收到网上咨询30件,政务邮箱信息9件,均能认真办理和回复群众来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光明区政法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履行政务公开主体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18年光明区政法办公室共受理2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为网上申请。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了申请人,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充分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光明区政法办公室严格执行《条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向对方无偿提供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光明区政法办公室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光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整改。一是制度建设方面亟需完善;二是运用新媒体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还比较薄弱。
2019年,光明区政法办公室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改落实:
(一)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顾问专业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机制制度,规范光明区政法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新媒体发布工作,强化培训力度、拓宽信息渠道,进一步发挥好政务网站、政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公开的作用。
光明区政法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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