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光明区新湖街道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区综合办指导下,坚持依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新湖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街道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将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安排专人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委托律师对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进行专业分析,认真妥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严格规范公开流程,狠抓公开信息质量。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每篇拟公开的信息都要经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由专人负责登记,再提交区信息发布中心最终审核公开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四是加大街道各部门、社区信息公开力度,明确责任、明晰分工,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效。
2018年,街道及时更新了本单位机构职责、政策法规、通知公告、规划计划等政府信息,让广大群众更便捷、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政府信息公开具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8年新湖街道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主动公开本街道政务信息2220条,其中,发布组织机构信息38条,规范性文件128条,政务动态1498条,其他信息55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新湖街道共受理6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信函申请4件,当面申请2件;来自公民的申请5件,来自法人的申请1件;按时办结为1件,延期办结为5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新湖街道严格执行《条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向对方无偿提供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接受咨询情况
2018年新湖街道共接受社会群众咨询12人次,对咨询者进行了友好详细的解答。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新湖街道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两宗,其中1宗维持,1宗申请人撤回了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1宗,最终原告撤回起诉结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新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进展良好,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需要更加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要重视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工作;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流程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19年,新湖街道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电子政务信息发布意识,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从而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群众的知晓率。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公开,严格把关,加强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请示和沟通,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学习,确保及时、准确、求实地更新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方便群众了解业务流程及办理程序,不断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