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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安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年 03月 1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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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安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光明区安监局坚持以《条例》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并层层落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本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致力于打造阳光型政府。

  (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实施方案》(深政务办函〔2018〕272号)以及年度政务工作要点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发挥政务新媒体效能,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2018年,光明区安监局进一步发挥微信公众号、美篇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美篇发布政府信息254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240条,2018年微信公众号比2017年增加了近7万粉丝,在推进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的同时,进一步推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18年,光明区安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784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1条,规章5条,规范性文件10条,其他文件10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319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93条,办事指南类信息24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其他信息221条。

  (二)深入开展政民互动交流。通过听证、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光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做好咨询投诉回复办理工作。2018年,光明区安监局共收到网上咨询及投诉举报40件,均认真办理并回复群众。

  (四)做好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回复办理工作,按时查处及回复2018年收到的2条人民网留言。

  (五)按时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2018年,光明区安监局主办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各1件,均按时办理答复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光明区安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8年,光明区安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五、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光明区安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光明区安监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制度建设方面等方面仍需加强整改。

  2019年,光明区安监局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监督评议、过错责任追究、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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