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光明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坚持以《条例》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并层层落实。一是结合年度政务工作要点要求,深入开展财政预决算公开,全年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2条;二是充分发挥“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府信息范围广、时效性强、与群众对接便捷等优势,集中发布了各类惠民政策以及与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达115条;三是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工作。对于门户网站的政务微信、咨询投诉、征集调查等咨询投诉,我中心坚持压缩办理时间,注重回复质量,并形成办理反馈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共计4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18年,光明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达380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3条,规范性文件14条,政务动态350条,其他信息13条。
(二)做好舆情、咨询投诉回复办理工作。继续完善舆情、网上咨询等互动栏目。2018年,光明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共收到网上咨询43件,部门信箱43件,均认真办理回复群众来信,回复办结率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光明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履行政务公开主体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18年我中心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光明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严格执行《条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向对方无偿提供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光明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光明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整改。一是制度建设方面亟需完善;二是政务信息发布量有待加强。
2019年,光明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改落实:
(一)制定2019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专业法律意见,制定2019年光明区城市发展促进中心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并落实,形成一套可复制、操作性强的长期有效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发布提质加量。一是提高文章质量,精炼文字,详实内容,规范字体、排版,图片格式及清晰度,发布合理合规的政务信息。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发布量,提高通过率。力争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