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光明街道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为指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光明街道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调研员马秋生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为主要落实部门,负责街道办日常信息公开及网站更新、安全、维护等工作,切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拓展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光明街道办重点公开的政务信息有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府采购以及民生办事服务事项等。光明街道办紧紧围绕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政府政务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社区政务公开专栏以及大屏幕、触摸屏、公告栏等“线下”渠道贴近群众、便利性强等优势,加强社区基层信息公开工作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基层社区的政务透明度。
(三)关注舆情,全面做好政务互动工作。积极收集社会人员、媒体的反馈信息,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街道办网站的互动功能,畅通政民互动的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对来自街道办网站的市民咨询和投诉,光明街道办及时处理,并反馈各相关单位、社区工作站,要求对信件提及的问题予以核实、整改,认真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四)加强安全防范,保障网站正常运营。2018年5月,将街道办网络设备维护、系统运维等事项外包给专业第三方机构签订街道办信息化建设的运维服务合同,要求驻地技术人员遵照规则制度做好维护工作。2018年5月,光明街道办制定并向各部门印发了《光明办事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光光处办〔2018〕60号),对街道办的信息化建设安全在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加强网站安全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18年,光明街道办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达2326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19条,规范性文件302条,政务动态1388条,其他信息617条。
(二)深入开展征集调查等政民互动交流。全年开展征集调查2期,围绕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等民生服务内容开展问卷调查。两期问卷分别吸引了348名和116名市民参与投票,光明街道办就投票数据进行工作上的调整改进并作出回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做好咨询投诉回复办理工作。继续完善网上咨询、部门信箱等互动栏目。2018年,光明街道办共收到网上咨询63件,部门信箱10件,各职能单位均能认真办理和回复群众来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光明街道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履行政务公开主体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18年光明街道办共受理5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为当面递交申请。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了申请人,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充分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光明街道办严格执行《条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向对方无偿提供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光明街道办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光明街道办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总体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整改和提升工作水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组织架构有待理顺和加强。
2019年,光明街道办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加强街道办与群众的联系,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务服务。同时,推进“制度上墙”和“首问责任制”等督办制度的优化和落实,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服务群众,取信于民。同时,积极开展多种渠道线上沟通,畅通与群众的信息沟通渠道,不断提升光明街道办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