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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年 03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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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市更新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我局坚持以《条例》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8〕14号)等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光明住建”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等方式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

  (一)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光明住建”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共发布政府信息492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128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121条,其他类信息243条。

  (二)通过报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等报刊共发布我局提供的政府信息14条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2018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宗,其中网上申请3宗,信函申请2宗,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成。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条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市、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对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组织信息公开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和课程,定期组织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使政务信息公开真正成为打造透明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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