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借助各级各类媒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2018年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分管领导,明确责任科室。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流程,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
(二)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局严格按照要求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8〕14号)等文件要求,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实施方案》(深政务办函〔2018〕272号)以及年度政务工作要点要求,深入开展财政预决算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国有企业等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55条。
(三)重视政民互动交流,回应社会民生关切。我局注重门户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政民互动平台的建设和维护。一是主动设置意见征集节目,认真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通过开展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公众问卷调查,广泛征集民众意见;在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相关会议及时向社会公开。2018年全年我局共发布了11期政策解读专题文章,认真落实由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的要求且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为民众解读政策。二是做好咨询投诉的回复办理工作。对于门户网站的政务咨询投诉、征集调查、信息公开意见箱、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意见箱等投诉咨询,我局准时回复,注重回复质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319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6条,政务动态98条,财政预决算信息70条,其他信息135条。
(二)做好咨询投诉回复办理工作。继续完善网上咨询、部门信箱等互动栏目。2018年,我局共收到网上咨询6件,部门信箱1件,我局均认真办理和回复群众来信。
(三)做好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办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回复办理工作,2018年共受理人民网留言2条,回复率达到100%。坚持“回应快”、“效果好”,认真听取网民诉求,切实帮助网民解决实际问题,获得了网民的好评。
(四)加强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根据市法制办印发的《深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从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三方面,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包括: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公开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五)按时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2018年,我局按要求办理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430号建议的答复、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706号建议的答复,按时办理答复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履行政务公开主体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18年我局共受理7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了申请人,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条例》和省物价、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对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向对方无偿提供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的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2019年,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梳理信息公开项目,提高信息内容质量,努力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能公开的内容杜绝公开,对申请公开的依程序公开,为我局与公众平等、广泛、深入地沟通搭建更为便捷的平台和渠道。同时,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我局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