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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年 01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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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署依托政府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条,其中,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103条,通知公告类信息25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政府工作报告2条,民意征集类信息2条,其他信息11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署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予以公开1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署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认真做好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和公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职责和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专人专门负责对署政府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行顺畅,确保政府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19826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2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0年,我署严格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拓宽;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创新。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三是继续依托署政府网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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