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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年 01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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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充分发挥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功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我局成立了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综合协调和督查局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局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参与,依法、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知情权。2020年我局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发布政府信息190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51条,通知公告类信息88条,其他类信息51条,通过《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宝安日报》等报刊共发布政府信息167条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相关工作的知情权。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2020年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宗,其中网上申请4宗,信函申请1宗,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按照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按时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9

69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48

-12

82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9

0

11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508.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5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公开政府信息,按期办理群众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但信息公开的渠道相对单一,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结合住建领域工作实际,积极丰富主动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提升我局主动公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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