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及深圳市、光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合法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优势,回应群众关切,持续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借助各类公开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畅通公开渠道,保证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共217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6项。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明确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设置专职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严格把关全局信息公开,建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制,按照光明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要求,全面明确相关业务领域主体责任,梳理权责清单,形成我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2021年,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217条,较上一年度增长16%,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73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07条,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条,其他文件32条;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及时处理了6宗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为切实做好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从年初即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推进信息公开范围不断延伸、内容不断丰富,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坚决落实严格、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光明区规划土地监察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发现了部分问题,主要表现有:虽然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但对照相关条例及市、区要求,仍存在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较为单一、专题建设不足等问题;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中,对非本单位公开的申请信息,向申请人的指引意见确定性不足。
2021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及表现形式,积极参与区政府在线专题建设工作,完善政府网站的栏目设置,深化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同时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和交流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各信息公开系统,实现各系统数据对接,从全局抓落实,确保信息来源的规范性、科学性,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梳理总结,拓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与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