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新湖街道办事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落实监督和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街道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我街道紧扣街道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政府在线栏目的信息发布和更新。同时,充分利用辖区政务公开专栏以及大屏幕、触摸屏、公告栏、增设行政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窗等“线下”渠道贴近群众、便利性强等优势,加强基层信息公开工作建设与管理,增强政务透明度。
(二)落实政务公开任务,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我街道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公开信息的重要载体和途径,涵盖机构职责、政策法规、财政信息、政府采购等各个领域;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根据区上级部门的部署,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等领域信息公开,按规定按时公开本单位的财政信息。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按照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求及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发布信息。安排专人负责处置咨询投诉,对回复内容进行层层把关,按时答复群众。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安排专人进行处置,形成回复材料统一报街道领导审批,并严格按照相关时效及规定进行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新湖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积极推进,取得一定的进步及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在主动公开信息方面还需进一步丰富内容并提升质量,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应进一步优化流程及相关制度。对此,我街道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优化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制度,严格落实街道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及街道规定执行工作规范与准则,严格遵守保密审查与审核制度。
(二)完善公开制度,提升公开质量,严把审核关,做到全面、彻底、及时公开。每年开展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保障信息公开队伍的整体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