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对外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推动落实深圳市、光明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与编制公布的任务要求,紧随全面深化改革和我区政务智慧化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公开数量和质量上提升优化;强化便民服务,通过民生工作的运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成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民生领域的服务作用。继续健全公开机制,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畅通公开渠道,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推动政府自身建设和对改革发展的服务作用。
(一)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质量与能力。2021年,我局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总数140篇。其中,重点项目中,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解读8条、年度规划计划4条、财政信息3条;其他类中,包括工作动态42条、通知公告34条;区信息公开中,统计信息32条,重大项目10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中,我局2021年共完成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公开23项。
(二)落实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制度。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工作的总体部署,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部门分管责任制,明确责任科室,全面优化推进全局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与追责机制,对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公开信息完备、公开到位、准确有效。
(三)推进优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梳理明确各领域责任主体,推动完善我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编制,根据最新的《光明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要求,进一步梳理权责清单,完善《深圳市光明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更新已发布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构架起较为完备的规范体系。落实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按照标准化事项目录的要求按时、按渠道发布,公开到位。
(四)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21年我局出台《光明区政府投资项目办理办法》及《光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不断提高重大项目投资与审批事项的公开力度,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开展项目审批工作,保证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全年公示行政许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3个、并按季度对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情况进行专项公开。推动全区投资工作公开利民,保证年度计划的有效监督与完善,切实做到我局投资建设工作的公开、透明。
(五)注重统计信息公开利民。2021年,我局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布区统计公报、区统计年鉴、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经济运行情况、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解读等,让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更加快捷便利地获取统计数据和信息。严格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按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执法检查相关情况对外公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履职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加强工作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公开透明。坚持做到严格、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先后在政府网站公布《光明区制定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光明区三大重点产业集群发展路径研究和“十四五”光明科学城建设行动计划战略咨询购买服务的公告,确保外界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监督与完善,切实做好我局科学城建设工作的信息公开。
(七)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的公开力度。截至2021年底,我局通过对外信息公开,共计完成PPP项目公开9个,并已完成采购进入实施阶段。通过加大审核项目的公开力度,促进政府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的监管,推动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服务项目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促进信息资源公开共享,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成效,加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行政执法公开等方面做出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公开范围、编制规范、政策宣传、创新形式和公开亮点尚存在差距,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和技术培训,加强编制和规范工作,提升专业队伍人才质量,进一步明确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保障公开质量;积极优化公开规范和制度编制,提升亮点和公开形式,通过加强信息化等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丰富新颖公开内容与解读形式,充分运用各级媒体平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形成自身亮点与经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